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 近日,河北百事康饮料有限公司因食品质量不合格被市场监管部门通报。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2023年第33期食品抽检信息显示,标称河北百事康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途乐”绿茶味饮料(规格型号:500ml/瓶)(生产日期/批号:2023/3/1),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200CFU/mL、2300CFU/mL、2200CFU/mL、2300CFU/mL、2400CFU/mL,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CFU/mL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CFU/mL;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163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据悉,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初始菌落数较高,或者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包装容器、器皿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据了解,在食品生产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一种防腐剂,对霉菌和酵母菌的抑菌能力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在生产加工环节超范围使用,以达到延长保质期的目的。
对此,中国质量新闻网尝试致电河北百事康饮料有限公司了解相关情况,截至发稿时,对方电话未能接通。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公开资料显示,河北百事康饮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是一家以从事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为主的企业。中国质量新闻网梳理发现,该公司因食品安全问题此前还被处罚。
据天眼查,河北百事康饮料有限公司因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饮品,于2021年12月5日被河北省邯郸市馆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1320元;罚款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