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8月21日,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楷嘉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延市监处罚〔2023〕558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延市监处罚〔2023〕558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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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楷嘉科技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9MABXQKYT75 |
工商注册号 | 110119034373511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唐强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 |
违法事实 | 通过现场执法证实:北京市延庆区康庄镇科技创新服务中心没有831号,当事人未在登记住所开展经营活动。 通过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截图证实:当事人未通过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公示其他经营场所。 通过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主体登记审批管理系统查询证实: 北京楷嘉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唐强 、监事胡国玺、登记代理人王玉莲均在取得公司登记前进行了实名认证,认证时间分别为:2022年9月21日、2022年9月10日、2022年9月21日。 2023年3月22日,执法人员通过电话18180625290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唐强取得联系,唐强称对公司的注册不知情,实名认证是朋友让其帮忙做的。截至案件终结,唐强的未提供相关证据,也未与执法人员联系。执法人员通过EMS邮件分别于4月19日、4月25日,向王玉莲、胡国玺送达了询问通知书,因通过邮寄给唐强的询问通知书都被退回。5月25日,执法人员通过延庆区人民政府官网向唐强公告送达了《询问通知书》,截至2023年6月10日,唐强、胡国玺、王玉莲未配合我局调查,也无任何联系。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 |
处罚类别 |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
处罚内容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吊销执照(登记证); | |
罚款金额(万元) | ——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北京楷嘉科技有限公司91110119MABXQKYT75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8-21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6-08-21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