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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振耀商贸有限公司被罚款50000元

2023-08-23 17:23:4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8月22日,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振耀商贸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石市监处罚〔2023〕1610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石市监处罚〔2023〕161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振耀商贸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7MA7G5G6H2L
工商注册号110107032623496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孟庆霞
违法行为类型《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21年12月31日成立,主要从事销售电动自行车的经营活动,销售的品牌电动自行车。当事人共改装了2个型号(TDW22002Z、TDW22059Z),4台电动自行车。2023年5月23日,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国家汽车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北京顺义)工作人员对当事人所销售电动自行车进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检测抽样工作,2个型号各抽样购买1辆,当事人于2023年4月17日和2023年4月23日售出2个型号各1辆。当事人对电动自行车进行了多处改装,包括:对TDT22018Z型的自行拔掉了4G模块;换了对TDT22018Z型的控制器;更换了TDT22029Z款型号的短路保护器。当事人承认其违法行为,并愿意接受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8-22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11-22
处罚机关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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