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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红道电子商务中心作出行政处罚

2023-08-23 17:22:2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8月22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红道电子商务中心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市监处罚〔2023〕366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市监处罚〔2023〕366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红道电子商务中心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741590116N
工商注册号110114003986870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穆遴卓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违法事实当事人在某网络短视频平台上开办“冲哥的小酒馆(红道)”账号,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等形式推销各种酒类商品,负责短视频的策划、拍摄、剪辑和发布等工作。2023年4月平台商家“燕京官方旗舰店”(开办单位:北京羽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双方协商同意通过当事人上述平台账号推广销售燕京白啤,并达成定向佣金合作,合作佣金比例为10%,双发未签署合作协议,没有其它费用。当事人组织合作达人冲哥于5月6日进行短视频拍摄,将拍摄好的短视频中饮酒画面打上马赛克,并加载“视频同款燕京白啤”链接,于5月7日进行发布。达人在短视频中存在饮酒动作,并分享了饮酒后体验,视频左下方有燕京白啤购物链接。又查,商家在4月28日沟通中提示过当事人短视频不能有喝酒画面。另查,截至5月30日短视频下架时,通过该短视频共销售订单91单,当事人取得佣金881.57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五十八条第三款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决定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881.57元;罚款:2644.71元。
罚款金额(万元)0.26447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88157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8-22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11-22
处罚机关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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