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市顺德区拳以德立武术馆。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佛山市顺德区拳以德立武术馆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40606MA54ULGM26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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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黄**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佛顺杏市监行罚罚字〔2023〕124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 ||||
违法事实 | 经查,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从2023年4月开始,擅自向学员以10元/餐提供餐饮服务。至案发日止,由于当事人没有保留单据和对经营进行记录,故食品货值金额及违法所得均无法计算。 |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如下处罚: (一)5000。 | ||||
罚款金额(万元) | 0.5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8-18 | ||||
处罚机关 | 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