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市小鲜互联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佛山市小鲜互联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606MA4UWD6G0F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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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佛顺伦市监行罚罚字〔2023〕27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一)项“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一)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 | ||||
违法事实 | 2023年5月18日,本街道执法人员根据举报资料依法对位于佛山市顺德区伦教霞石新熹四路北2号(圣大产业园A座办公楼第一层北面1-2号)的佛山市小鲜互联电器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发现该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发布的“燃气热水器”有奖销售活动,其活动规则,该公司超期尚未公布中奖名单,涉嫌存在影响用户兑奖的情况;2023年4月24日发布的“燃气热水器”有奖活动,其规则为活动名单将在活动结束后30个工作日左右公布。涉嫌存在兑奖条件不明确,影响用户兑奖;2023年4月26日发布的“Super2Pro”有奖活动,由于检查当日尚未公布中奖名单,后该活动于2023年6月15日才公布,该活动超期2天公布,涉嫌违反了该活动规则的情况。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罚款5300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5.3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8-16 | ||||
处罚机关 | 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办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