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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星供应链(深圳)有限公司销售无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检验合格标志的产品案

2023-08-17 14:22:3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深市监龙处罚〔2023〕坂田160号),涉及宇星供应链(深圳)有限公司销售无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检验合格标志的产品案。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信用信息“双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市监龙处罚〔2023〕坂田160号
处罚名称:宇星供应链(深圳)有限公司销售无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检验合格标志的产品案
处罚类别1: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处罚类别2:
处罚事由:化妆品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生产者、销售者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章罚则/第五十四条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罚款76.76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宇星供应链(深圳)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E1B93E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王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8-15
处罚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
地方编码:
当前状态:
备注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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