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深市监龙处罚〔2023〕坂田160号),涉及宇星供应链(深圳)有限公司销售无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检验合格标志的产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深市监龙处罚〔2023〕坂田160号 |
处罚名称: | 宇星供应链(深圳)有限公司销售无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检验合格标志的产品案 |
处罚类别1: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处罚类别2: | |
处罚事由: | 化妆品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生产者、销售者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章罚则/第五十四条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
处罚结果: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76.76元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宇星供应链(深圳)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E1B93E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王海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8-15 |
处罚机关: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 |
地方编码: | |
当前状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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