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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监管执法典型案例的通报(一)

2023-08-16 17:13:02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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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深入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加强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切实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目的,广东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批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监管执法典型案例,警示全市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清单(10个)

1.阳江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使用1台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叉车;

2.阳春市某学校使用1台超过检验有效期的锅炉;

3.阳江市某五金塑料制品厂使用1台未经定期检验合格的载货电梯;

4.阳江市阳东区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使用的1台锅炉定期检验不合格;

5.阳江市某水产有限公司使用1台未办理使用登记的叉车;

6.阳西县某餐饮有限公司使用2台未经检验合格的杂物电梯;

7.阳江某商业有限公司使用1台检验不合格的电梯;

8.广东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使用1台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电梯;

9.阳西县某帽袋有限公司使用1台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简易电梯;

10.某电梯公司擅自拆除1台在用的电梯轿门锁,短接电气安全回路。

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典型案例(3个)

案例1:清远市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电梯维护保养相关安全管理义务案。

2023年1月29日,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住宅小区的电梯使用情况开展检查。抽查该小区4台电梯的运行、维保情况,发现清远市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涉嫌存在未按电梯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开展电梯维护保养的行为。

经调查核实,当事人开展上述4台电梯的维护保养已超过15天,且开展维护保养期间没有采取围蔽、警示等措施。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和第七项的规定,构成了未履行相关安全管理义务的行为。根据《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10天内改正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700元,罚款22000元。

案例2:阳江市某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案。

2023年2月9日,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阳江市某有限公司所使用的电梯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使用的2台乘客电梯已超出检验有效期,仍然继续使用。

经调查核实,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了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并作罚款3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阳江市某有限公司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电梯案。

2023年2月20日,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阳江市某有限公司所使用的电梯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仍在使用经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阳江检测院定期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2台电梯。

经调查核实,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的规定,构成了使用检验不合格电梯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该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3.1万元、责令当事人在电梯未复检合格前不得继续使用的行政处罚。

(来源:广东省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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