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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永乐店康乐福超市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通市监处罚〔2023〕2410号

2023-08-15 14:54:57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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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北京永乐店康乐福超市。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市监处罚〔2023〕241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永乐店康乐福超市
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12L76190798M
工商注册号110112600280990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左**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2023年2月11日购进“黄油面包”(生产日期2022年12月5日)5袋,进价3元/袋。当事人在2023年3月5日产品到期前,共计销售2袋,售价4元/袋。产品过期29天后于4月2日销售2袋,销售金额8元,库存还剩余1袋,4月2日当事人检查时发现过期,已经主动下架。当事人售出已过期的“黄油面包”货值金额8元,违法所得8元。当事人能提供供货商和厂家的资质、进货票据、进销货台账和产品检测报告等材料,履行了进货查验制度。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8元;
罚款金额(万元)0.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08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8-11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11-11
处罚机关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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