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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瑞程医院管理有限公司瑞泰口腔医院丰台分院被罚款10000元

2023-08-08 10:15:13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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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北京瑞程医院管理有限公司瑞泰口腔医院丰台分院,该院未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贮存医疗器械。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市监处罚〔2023〕59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瑞程医院管理有限公司瑞泰口腔医院丰台分院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MA01CXAB78
工商注册号110106025529610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蒲*
违法行为类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第四十七条
违法事实当事人未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贮存医疗器械。
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第八十八条第(三)项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8-01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11-01
处罚机关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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