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北京兴青永仁商店。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兴市监处罚〔2023〕1608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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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兴青永仁商店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110115MA00Q7BX8W |
工商注册号 | 110115600776814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韩**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九)项 | |
违法事实 | 经查:在店内发现的益 达口香糖生产日期为2022年06月08日,保质期为9个月,执法人员发现时,已超过保质期,和其正气泡凉茶生产日期为2022年05月28号,保质期为9个月。当事人在2022年08月26日通过京批网(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每个约1.2元的价格购进,生产日期2022年06月08日,保质期9个月,净含量:13.5g的“益 达口香糖”一盒共36个,在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南大红门村的店内销售,自2022年08月26日至2023年03月05日,共销售“益 达口香糖”30个、一个于2023年03月12日举报人所购买,销售时已超过保质期,其余五个由商家下架封存,销售价格是2元/个,违法所得是2元;当事人在同一天通过京批网(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处以每瓶3.5元的价格购进,生产日期2022年05月28日,保质期9个月,净含量:500ml的“和其正气泡凉茶”一箱共12瓶,在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南大红门村的店内销售;自2022年08月26日至2023年02月15日,共销售“和其正气泡凉茶”10瓶、一瓶于2023年03月12日举报人所购买,销售时已超过保质期,余一瓶由我下架封存,销售价格是5元/瓶,违法所得是5元。2022年10月31日当事人通过京批网(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处以每瓶约4元的价格购进生产日期为2022年08月28日,保质期为180天,净含量:500g的雪花勇闯天涯啤酒一件共12瓶。自2022年10月31日到2023年02月01日共销售“雪花勇闯天涯啤酒”10瓶,一瓶于2023年03月21日举报人所购买,销售时已超过保质期,销售单价为6元/瓶,另一瓶由商家下架封存,违法所得是6元,经统计,共有三个食品存在超过保质期后销售的行为,销售所得是13元,违法所得是13元,超过保质期后的三个食品均已下架。 | |
处罚依据 | 《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处罚内容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益 达口香糖5个; 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和其正气泡凉茶1瓶; 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雪花勇闯天涯啤酒1瓶罚款: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3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1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13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7-20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3-10-20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