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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清杰顺商贸中心被罚款10000元

2023-07-26 16:20:53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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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北京清杰顺商贸中心。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平市监处罚〔2023〕21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清杰顺商贸中心
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17MA00EM4RXN
工商注册号110117600254783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赵**
违法行为类型《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违法事实2022年10月,当事人从区域代理商购进“新日”牌电动自行车(产品型号TDT5070Z)1辆,进货价格为1850元/辆,标价为2000元/辆。2023年3月,当事人用维修配件将涉案电动自行车的电源连接线改装成铅酸电源连接线,装配了天能帅福得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型号为6-DZF-12的铅酸电池,放在经营场所内用于销售。截止2023年6月1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上述改装的电动自行车尚未售出。2023年6月19日,执法人员解除了对上述涉案电动自行车的扣押,当事人当场将车辆恢复原样。
处罚依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7-20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6-07-20
处罚机关北京市平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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