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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家家优鲜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2023-07-17 17:24:06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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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家家优鲜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市监处罚〔2023〕1563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兴市监处罚〔2023〕156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家家优鲜超市连锁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5MA01ABUN11

工商注册号

110115024838042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法定代表人

赵有华

违法行为类型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违法事实

北京家家优鲜超市连锁有限公司购进并销售广东新盟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广东优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食品,食品名称为“米通脆棒”,净含量380克,售价9.9元,共购进10个,货值金额99元。外包装商品条码“4897109050090”为境外条码,通过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未能查询到上述条码信息。向食品生产地市场监管部门以及食品生产地编码分中心发送协助调查函,未收到回函。后向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发送协助调查函,回函显示广东新盟食品有限公司的厂商识别代码“4897109050090”有效期至2021年2月6日。当事人北京家家优鲜超市连锁有限公司销售涉案商品时已经超过条码有效期,且涉案食品的委托方与受委托方均为境内生产企业,不属于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无需备案的情形。

处罚依据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0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7-13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10-13

处罚机关

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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