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坪山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深市监坪处罚〔2023〕坪山43号),涉及深圳市众达超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提供餐饮服务过程中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深市监坪处罚〔2023〕坪山43号 |
处罚名称: | 深圳市众达超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提供餐饮服务过程中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案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处罚类别2: | |
处罚事由: | 食品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章法律责任/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十三)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 |
处罚结果: | 罚款5000元;对相关责任人黄越处罚款500元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深圳市众达超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J3BU8X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黄越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7-05 |
处罚机关: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坪山监管局 |
地方编码: | |
当前状态: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