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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富乐昌盛饭馆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密市监处罚〔2023〕2669号

2023-07-07 17:18:53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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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北京富乐昌盛饭馆。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密市监处罚〔2023〕266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富乐昌盛饭馆
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228MA00XHFK2M
工商注册号110228604057105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王**
违法行为类型《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4月23日,当事人使用营业执照名称:北京富乐昌盛饭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228MA00XHFK2M,并在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北京市密云区花园小区20号楼外二层楼房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当事人经营场所面积30平方米,从业人员2人。上述期间当事人从华远市场采购食品原料,通过售卖铁板烧在店内进行销售,销售总金额共计100元。当事人经营期间违法所得100元,货值金额300元。当事人库存原料有成品串1包、蔬菜1斤,用于食品加工工具有1把刀、1口锅、1把铁签、1把锅铲,无半成品、成品。
处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12元;
罚款金额(万元)0.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112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7-05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10-05
处罚机关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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