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信用中国(广东)网站获悉,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阳西县溪头镇优咔滋蛋糕店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西市监处罚〔2023〕301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阳西县溪头镇优咔滋蛋糕店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41721MA7MYFJM7L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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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艾玲乐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西市监处罚〔2023〕3019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和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
违法事实 | 现查明,当事人领有《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在阳西县溪头镇人民路10-11号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在当事人食品操作间的冰箱内存放的1罐已开封使用的芒果果泥(果酱)(生产许可证编号:SC1244190000554,保质期:12个月,生产日期:2022.04.07,净含量:1.5kg)和1包未开封的维益果味酱(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212011400066,保质期:12个月,生产日期:20220507,净含量:1千克),均已超过保质期,均是当事人从东莞市宝来食品有限公司购进在店使用。至案发时止,当事人采购上述芒果果泥(果酱)用于制作糕点芒果优优、采购于2023年3月2日、采购了1罐、购进价63元/罐、使用了1/3罐用来制作了18个芒果优优(销售价12元/个),当事人采购上述维益果味酱用于制作糕点、采购于2022年8月9日、采购了1包、购进价35元/包、未使用。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的涉案货值为98元,违法所得216元。另查明,至本案调查终结,当事人能提供上述涉案食品供货者的资质和采购单,未能提供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处罚内容 | (一)警告;(二)没收违法所得216元;(三)没收扣押在案超过保质期食品:1罐已开封使用的芒果果泥(果酱)和1包未开封的维益果味酱;(四)罚款1500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1.50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31400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7-05 | ||||
处罚机关 | 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