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广东】阳西县溪头镇优咔滋蛋糕店被罚款15000元

2023-07-07 15:06:59 中国质量新闻网

image.png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信用中国(广东)网站获悉,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阳西县溪头镇优咔滋蛋糕店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西市监处罚〔2023〕301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阳西县溪头镇优咔滋蛋糕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41721MA7MYFJM7L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

法定代表人

艾玲乐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西市监处罚〔20233019

违法行为类型

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和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违法事实

现查明,当事人领有《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在阳西县溪头镇人民路10-11号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在当事人食品操作间的冰箱内存放的1罐已开封使用的芒果果泥(果酱)(生产许可证编号:SC1244190000554,保质期:12个月,生产日期:2022.04.07,净含量:1.5kg)和1包未开封的维益果味酱(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212011400066,保质期:12个月,生产日期:20220507,净含量:1千克),均已超过保质期,均是当事人从东莞市宝来食品有限公司购进在店使用。至案发时止,当事人采购上述芒果果泥(果酱)用于制作糕点芒果优优、采购于202332日、采购了1罐、购进价63/罐、使用了1/3罐用来制作了18个芒果优优(销售价12/个),当事人采购上述维益果味酱用于制作糕点、采购于202289日、采购了1包、购进价35/包、未使用。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的涉案货值为98元,违法所得216元。另查明,至本案调查终结,当事人能提供上述涉案食品供货者的资质和采购单,未能提供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

(一)警告;(二)没收违法所得216元;(三)没收扣押在案超过保质期食品:1罐已开封使用的芒果果泥(果酱)和1包未开封的维益果味酱;(四)罚款15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1.5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314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7-05

处罚机关

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洞口木雕产品远销 ...

  • 从“万国机车”到“国家名片”——在 ...

  • 6月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为49% ...

  • 四川省南充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有力 ...

  • 努力构建“华龙一号”高质量投产新型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