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广东】广宁县东乡水泥有限公司被罚款20000元

2023-07-07 14:53:46 中国质量新闻网

image.png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信用中国(广东)网站获悉,广宁县交通运输局对广宁县东乡水泥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肇宁交罚[2023]0040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宁县东乡水泥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223739881168U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

法定代表人

陈诗国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肇宁交罚[2023]00408号

违法行为类型

货运源头单位为超限超载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

违法事实

2023年06月19日10时20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广宁县东乡水泥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广宁县东乡水泥有限公司(货运源头单位)于2023年6月18日14时58分有为粤H76322重型货车超标准装载、配载的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粤H76322重型货车过磅单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执法现场照片信息表为证。

处罚依据

《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第十二条及《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贰万元整(2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2.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7-05

处罚机关

广宁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洞口木雕产品远销 ...

  • 从“万国机车”到“国家名片”——在 ...

  • 6月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为49% ...

  • 四川省南充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有力 ...

  • 努力构建“华龙一号”高质量投产新型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