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广东】佛山市盛世潮庭烤肉有限公司被罚款5万元

2023-07-06 11:29:45 中国质量新闻网

image.png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市盛世潮庭烤肉有限公司,该公司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南市监处字〔2023〕3284号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罚款金额(万元)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2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违法事实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处罚依据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处罚内容1.警告;2.没收“燕京U8”啤酒18瓶、“乌苏啤酒”2瓶、“凉拌猪耳”1包、“安佳黄油”2包、“三全灌汤水饺”2包、“黑胡椒汁调味料”1瓶、“沙茶王”调味料1瓶;3.罚款50000元。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佛山市盛世潮庭烤肉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号
91440605MA55DQUC10




法定代表人陈**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7-04
公示截止期2026-07-04
处罚机关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王海琳)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努力构建“华龙一号”高质量投产新型 ...

  • 河北隆化县:“共享农场”绘就乡村振 ...

  •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你点 ...

  • 辽宁省锦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辽宁省凌 ...

  • 内蒙古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进乡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