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市顺德区雄兴渔歌餐饮店,该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佛顺乐市监行罚罚字〔2023〕139号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
罚款金额(万元) | 0.5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39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采购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要求的豇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倡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公开加工过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等信息。”的规定,已构成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 |||||
处罚内容 | 1.罚款人民币伍任圆整(¥5000.00);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拾玖圆整(¥39.00)。 | |||||
违法行为类型 | 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佛山市顺德区雄兴渔歌餐饮店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号 |
92440606MABU8MLP60 | ||||||
法定代表人 | 陈**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450****1912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7-04 | |||||
公示截止期 | 2026-07-04 | |||||
处罚机关 |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人民政府 | |||||
数据来源单位 |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