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市禅城区碌卡制衣厂,该厂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佛禅市监处罚〔2023〕110号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罚款金额(万元) | 0.1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1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事实 |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行为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 |||||
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的童装产品,没收违法所得100元;并处罚款1000元。 | |||||
违法行为类型 |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佛山市禅城区碌卡制衣厂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号 |
91440604MA51BFQF68 | ||||||
法定代表人 | 陈**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7-04 | |||||
公示截止期 | 2026-07-04 | |||||
处罚机关 | 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 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