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广东湛江】徐闻县黄兴隆副食店经营过期食品被罚款3000元

2023-07-06 11:15:04 中国质量新闻网

image.png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湛江)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徐闻县黄兴隆副食店,该店经营过期食品。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徐闻县黄兴隆副食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825MA4WADCP44
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黄**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440****0314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徐市监综执处罚〔2023〕28号
违法行为类型当事人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违法事实当事人经营过期食品案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经研究,对当事人作出以下的行政处罚: 1、没收过期海天牌海天酱油(草菇老抽)12瓶; 2、罚款3000元。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罚款3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0.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7-03
公示截止期2026-07-03
处罚机关徐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徐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王海琳)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努力构建“华龙一号”高质量投产新型 ...

  • 河北隆化县:“共享农场”绘就乡村振 ...

  •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你点 ...

  • 辽宁省锦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辽宁省凌 ...

  • 内蒙古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进乡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