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湛江)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徐闻县黄兴隆副食店,该店经营过期食品。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徐闻县黄兴隆副食店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40825MA4WADCP44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黄**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440****0314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徐市监综执处罚〔2023〕28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经营过期食品案 | ||||
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经研究,对当事人作出以下的行政处罚: 1、没收过期海天牌海天酱油(草菇老抽)12瓶; 2、罚款3000元。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罚款300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3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7-03 | ||||
公示截止期 | 2026-07-03 | ||||
处罚机关 | 徐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 徐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