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市顺德区康祺药店有限公司,该公司销售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佛山市顺德区康祺药店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606MA55BW8RX4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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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孔**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佛顺勒市监行罚罚字〔2023〕83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 ||||
违法事实 | 2023年5月17日,我办事处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上涌村锦华三路5号的佛山市顺德区康祺药店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当事人的占地面积约30平方米,有工作人员1人,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处于正常营业状态。当事人向我办事处执法人员出示营业执照及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相关证件均在有效期内。我办事处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的货架上正在经营的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的外包装盒上标示如下:名称:卫生口罩;规格:18cm*14cm 12层*10;生产日期:2020/02/20;有效期:3年;生产单位:广东恒健制药有限公司;产品批号:200203;数量:2包。货架上标示有品名“医用护理口罩”、价格:4元等字样。截止到我办事处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当天,上述医疗器械已超过有效期。 | ||||
处罚依据 |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参照《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规〔2022〕2号第十四条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 | ||||
处罚类别 |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 ||||
处罚内容 | 一、没收违法经营的医疗器械“卫生口罩”(规格:18cm*14cm 12层*10;生产日期:2020/02/20;有效期:3年;生产单位:广东恒健制药有限公司;产品批号:200203)2包;二、罚款叁仟圆整(¥3000.00) | ||||
罚款金额(万元) | 0.3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6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6-26 | ||||
处罚机关 | 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