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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乐小乐贸易有限公司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案

2023-06-21 16:19:23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网站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长市监处罚〔2023〕760号;

案件名称:长兴乐小乐贸易有限公司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长兴乐小乐贸易有限公司;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陈红;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系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从事母婴用品销售等经营活动,并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在京 东平台上开设了一家电商店铺,用于销售各类母婴用品。为提高店铺及产品好评率,促进产品销售,当事人在上述电商店铺内销售的一款奶粉的产品介绍页详情中使用了“评价有礼 确认收货后,好评+15字+晒图3张,咨询客服领红包”等介绍内容,并通过人工客服向咨询该产品的顾客进行相关宣传,从而诱导顾客给予好评。该产品系当事人于2023年1月3日上架并销售,至案发,当事人共计售出上述君 乐 宝婴儿配方牛奶粉14单,销售金额5842元,通过人工客服主动介绍提及“好评返现”活动的共计6单,实际返现1单,返现金额5元。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长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2023-06-19。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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