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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市大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被罚款10000元

2023-06-15 11:26:25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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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市大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销售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佛山市大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MA538B723Y
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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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赵*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佛顺容市监行罚罚字〔2023〕135号
违法行为类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六十五条第三款
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于2019年5月30日开始在京  东商城开设名为“大居营养保健专营店”的网店(以下简称“网店”),在网上销售食品及化妆品等。当事人于2020年10月开始跟上海育婴母婴用品有限公司合作,从该公司购进涉案化妆品在京  东网店销售,该化妆品为普通化妆品。当事人从2020年10月起,共计从上海育婴母婴用品有限公司购进过3次涉案化妆品,购进单价均为34元/支,共购进65支,已销售55支,自用1支,剩余9支未销售。分别是:2020年10月20日购进30支,2022年9月27日购进25支,2023年1月15日购进10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在京  东平台涉案化妆品销售历史订单信息,当事人于2023年2月3日至案发时止,共计销售涉案化妆品19支,退货1支,加上执法人员扣押9支未销售的涉案化妆品,涉案化妆品共计28支,实际销售18支。2023年5月8日,本办事处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提供的1支退货涉案化妆品予以扣押(详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办事处《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顺容市监实强字[2023]2201708号,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办事处《场所/设施/财物清单》编号:2200168)。执法人员现场已告知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和期限,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和救济途径,当事人现场没有陈述、申辩意见。 根据化妆品备案编号:沪G妆网备字2018028777的信息,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平台及当事人提供的上海育婴母婴用品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金誉嘉婴儿脸部护理霜备案取消的说明,当事人销售的涉案化妆品因未达到新的注册备案标准及未提交备案年度报告已于2023年2月3日被取消备案,则该产品从2023年2月3日开始,不得继续上市销售。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上市销售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五条第三款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决定责令当事人三日内改正销售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的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1404元; (二)没收涉案的“金誉嘉婴儿脸部护理霜”10支; (三)罚款1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1404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
处罚决定日期2023-06-09
处罚机关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办事处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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