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侵犯商业秘密典型案例。具体信息如下:
徐某及上海恒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侵犯商业秘密系列案
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查,徐某担任上海某置业有限公司成本总监一职,其对该公司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2020年至2022年期间,徐某违反保密义务擅自向上海恒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意同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上海和之铁地基工程有限公司三家投标单位披露上海某置业有限公司项目招投标的标书标底价格、工程清单、价格清单以及相关图纸等商业信息,共涉及该公司7个商业秘密。涉案三家投标单位将获取的商业秘密用以生产经营。
本案四个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规定,构成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按照密点分布,被披露的商业秘密个数和泄密项目的标底金额,本着过罚相当的原则,普陀区市场监管局于近期对四个当事人作出合计罚没130余万元的行政处罚。
侍某某侵犯他人商业秘密案
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A公司举报称其前员工侍某某及B公司涉嫌侵犯其商业秘密。经查,侍某某于2010年5月起在A公司担任技术总监一职,期间每年均签订保密协议。2020年7月,侍某某自A公司离职,并入职B公司。侍某某离职时违背相关约定,擅自带走A公司研发的用于设计水冷板流道的数学模型,并私下用于对B公司水冷板技术参数的验证。经鉴定,上述数学模型为A公司合法持有的商业秘密。
侍某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规定,构成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松江区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1月对侍某某作出罚款10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上海熹贾精密技术有限公司及陈某侵犯商业秘密案
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奉贤区局收到权利人深圳某密封技术有限公司举报,反映上海熹贾精密技术有限公司存在侵犯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行为。经查,2020年7月,熹贾公司为了解深圳密封技术有限公司报给重庆客户同类产品的价格,联系了时任该公司重庆区域销售代表陈某,要求其提供相关产品价格表。后熹贾公司从陈某处获取了存储上述文件的U盘,并根据该价格表以调低竞品价格的方式取得了对权利人客户的竞争优势。
上海熹贾精密技术有限公司及陈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规定,构成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奉贤区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9月分别对熹贾公司及陈某作出罚款40万元和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