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丰亿盈商贸有限公司的相关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丰亿盈商贸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5MA01BTQ021 | ||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朝市监处罚〔2023〕565号 | ||
违反行为 | 《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三)项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 0.2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6-08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处罚依据 | 《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 ||
处罚事实 |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03月30日购进蛇豆角10公斤,进货价格每公斤16元,共计金额160元。抽样基数为10公斤,抽样抽取了3.2公斤,剩余的6.8公斤,在当天以每公斤19.6元的价格全部售完,销售金额共计196元;于2023年03月30日购进豇豆6公斤,进货价格每公斤16元,共计金额96元。抽样基数为6公斤,抽样抽取了3.2公斤,剩余的2.8公斤,在当天以每公斤19.6元的价格全部售完,销售金额共计117.6元。均无法进行召回或追回。货值金额为313.6元,违法所得认定为313.6元,经营面积59平方米。当事人提供了产地证明、检验结果报告单、进货票。 | ||
处罚内容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13.6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