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物美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天达路店的相关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物美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天达路店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5MA01J9TP5Q | ||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朝市监处罚〔2023〕553号 | ||
违反行为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 5.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6-07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处罚依据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
处罚事实 | 经查,2023年3月30日,当事人购进涉案芹菜5kg,购进单价2.00元/kg,供货方为北京博昊康商贸有限公司。当日涉案芹菜已全部销售完毕,即销售涉案芹菜5kg,销售单价2.76元/kg,销售金额13.80元。综上,认定当事人销售涉案芹菜违法所得13.80元,货值金额13.80元。 当事人提供了涉案芹菜的农药残留检验报告,但其中无“毒死蜱”检验项目内容。当事人也无法提供其他批次芹菜涉及“毒死蜱”检验项目内容的检验报告。 | ||
处罚内容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3.8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