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穆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相关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穆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534831553XL | ||
行政相对人代码(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朝市监处罚〔2023〕561号 | ||
违反行为 |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 0.51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单位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6-07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处罚依据 |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八条 | ||
处罚事实 | 经调查,当事人经营场所招牌名为“西北站滩羊”,美 团外卖网络销售平台上的“西北站滩羊”店铺是当事人经营,当事人于2023年02月10日开始在平台上经营,在外卖品里加了凉拌青笋丝、椒麻鸡、胡麻油调黄瓜、菠菜拌面筋、皮辣红、酸辣爽口木耳,6种商品进行销售,后被告知这六种商品属于冷食,我店不可以销售,于2023年02月15日晚全部下架,在2023年02月10日至02月15日期间,共5天,我单位销售了凉拌青笋丝1份,单价22元、椒麻鸡2份,单价116元、胡麻油调黄瓜1份,单价28元、菠菜拌面筋1份,单价26元、皮辣红1份,单价22元、酸辣爽口木耳0份,单价16元,,销售总金额214元;未发现当事人在其他网络平台有经营行为,当事人线下未销售过冷食类食品。综上,认定当事人经营超范围食品违法所得共计214元,货值金额共计752元。 | ||
处罚内容 |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或者入网食品生产者超过许可的类别范围销售食品、入网食品经营者超过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处罚。”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经综合裁量拟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罚款:5100元;没收违法所得:214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