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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房美廉美超市连续三月收罚单 累计被罚5万余元

2023-06-06 17:34:5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京房美廉美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5万元,这也是该公司三个月中收到的第三张罚单。

销售过期食品被罚5万元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经对举报人提供的实物现场清查,该单内有7种独立包装的御食园品牌御点系列糕点10包,只有年糕1包(生产日期2022年9月26日,保质期6个月)截至举报人购买当日已过期。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举报人提供的实物照片、电子支付凭证截图,当事人确认举报人提供的电子支付凭证与当事人收款记录一致,举报人购买到的过期年糕是从当事人处购买。

经对举报人和新浪微博视频调查,举报人称3月29日其以“净化市场调查员”名义发布。视频内容显示其3月27日在当事人处发现过期年糕、与现场工作人员交涉、工作人员对摊位食品进行清查、最后携带购买的御食园糕点到当事人服务台交涉的过程,视频显示截至购买当日该年糕已过期。当事人提供了相关资质、进货票据等证据,无法证明未销售过举报人举报的涉案产品,并且承认举报人的购买交易事实,且无法对举报人提供的视频做出合理解释。

综合当事人和举报人提交的证据和执法人员调查情况,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北京京房美廉美超市有限公司存在销售过期食品违法行为。该年糕销售时与同款糕点混装称重销售,销售价格为39.80元/500g,当事人销售21包430克,收入36.81元,违法所得36.81元。经对当事人提供的进货查验和进销存台账记录查验,当事人无法提供该年糕和芒果爽(与年糕配送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完全一致)的销售记录和库存记录,涉嫌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食品销售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已另案调查)。

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对当事人罚款:50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36.81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23年6月5日。

电梯紧急报警装置不能有效应答紧急呼救

2023年5月19日,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罚款2000元。据悉,该公司电梯紧急报警装置不能有效应答紧急呼救,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该局认为其违反了《北京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销售牛奶多收消费者两分钱

2023年4月20日,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罚款1500元。行政处罚信息显示,经现场调查、调取事发监控录像、询问事发工作人员,结合网友提供的录像资料,当事人销售的三元227ml利乐枕来福纯牛奶,现场标价34.88元/箱,网友支付时付款34.90元/箱,网友反映情情况属实。该局认为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

天眼查信息显示,北京京房美廉美超市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0月,注册资本68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正洋。该平台“行政处罚”和“历史行政处罚”显示,该公司有多达近40条行政处罚记录。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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