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有部分商家玩起了偷换概念、虚假宣传的把戏,在广告中打着“抗病毒利器”的旗号。上海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强相关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测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全力以赴保障市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
案情简介
2022年11月,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线索,反映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在其网络专营店发布的广告内容涉嫌违法。
经查,该公司在其网络专营店发布的某品牌氢氧气雾化机广告推文中,使用国家机关发布的诊疗方案红头文件作为宣传图片;使用“某品牌纳入新冠肺炎诊疗方案”“某品牌氢氧混混合疗法三登国家诊疗方案”等文字作为宣传用语。经核实,上述诊疗方案中从未出现过该品牌名称,宣传内容与事实不符,实为虚假。
法律分析
当事人利用消费者畏惧病毒感染、防范医疗资源挤兑、积极储备相关物资的心理,为了营销氢氧气雾化机,一方面采用亮眼吸睛的宣传标题偷换概念,将方案中的氢氧混合疗法套上品牌方的帽子;另一方面使用国家红头文件截图,利用国家诊疗方案的权威性为所售商品背书,一定程度上对消费者形成误导。
当事人在广告中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名义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发布宣传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广告,构成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所指的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
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20万元。同时指导帮助当事人对其天猫专营店中相关宣传内容进行全面排查整改。
温馨提示
@商家
1.广告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2.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消费者
氢氧气雾化机是第三类医疗器械,消费者在购买过程中要注意查看经营者是否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合法资质,查看产品是否具备《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注册证信息可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nmpa.gov.cn)查询。如发现违法线索,请及时通过12345或12315进行投诉举报。(供稿:上海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