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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携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被罚款5000元

2023-05-26 13:04:03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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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中山)网站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中交罚[2023]01632号),涉及杭州携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中交罚[2023]01632号

违法行为类型: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2023年03月14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在中山市中山北站进行日常稽查,发现当事人杭州携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执法人员对该车进行检查及取证,发现驾驶员杨心武通过“携华出行”APP接单后,使用粤TDG2500小型轿车搭载壹名乘客从中山北站到大涌镇红博城香山书房,并需收取乘客车费。经查询,驾驶员杨心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以上事实,有司机询问笔录、乘客询问笔录、司机订单、乘客订单、车辆证件、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

处罚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罚类别:

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杭州携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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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庄智强

法人证件类型:


法人证件号码:


自然人证件类型:


自然人证件号码: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5-24

公示截止期:

2026-05-24

处罚机关: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07332841D

数据来源单位: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007332841D

数据上传时间:

2023-05-25

备注:

公示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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