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中山)网站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中岐执罚字〔2023〕25号),涉及中山松鼠口腔医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中岐执罚字〔2023〕2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发布违法广告案 |
违法事实: | 中山松鼠口腔医院有限公司于2023年02月01日,在中山市石岐区悦来南路24号1、2层;增设一处经营场所具体为:中山市石岐区悦来南路22号1至4层发布违法广告案。《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广告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广告审查机关进行审查的特殊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的规定,应予处罚,立案调查。 |
处罚依据: | 依据《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依照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的规定予以处罚”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十四)违法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规定。 |
处罚类别: | 罚款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中山松鼠口腔医院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 | 李波 |
法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人证件号码: | 510502********6333 |
自然人证件类型: | |
自然人证件号码: | |
处罚内容: | 罚款 |
罚款金额(万元): | 0.13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5-25 |
公示截止期: | 2024-05-25 |
处罚机关: | 中山市人民政府石岐街道办事处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2000007333131U |
数据来源单位: | 中山市人民政府石岐街道办事处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2000007333131U |
数据上传时间: | 2023-05-25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