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信用中国(湖南)网站消息,近日,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行政执法局对湖南省沙坪建设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长芙行执处字﹝2023﹞住建0012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长芙行执处字﹝2023﹞住建0012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5-17 |
处罚内容 | 对当事人罚款10000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1.0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 |
违法事实 | 2023年1月5日15时16分,受长沙市芙蓉区蓝天办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北京英视睿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在进行蓝天保卫战巡查时发现,位于长沙市芙蓉区东岸街道的长沙龙湖滨河路(龙湖天璞)项目工地施工现场有两台旋挖机、一台挖机振动锤、一台混凝土搅拌车正在施工作业,当事人未按照《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告》(长环委办发〔2023〕5号)要求落实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管控,没有采取相应的防尘降尘措施。该工作人员立即采集了现场情况并上报至区蓝天办。2023年1月6日,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对该项目未落实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管控措施的情况进行了督查通报。2023年3月31日,长沙市芙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根据区蓝天办督查以及该局今年以来的蓝天保卫战巡查,对该项目于2023年1月5日拒不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从即日起停止违法行为,于2023年4月3日前改正。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
处罚机关 | 芙蓉区行政执法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30102MB1678534U |
数据来源单位 |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30102MB1678534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