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湖南省沙坪建设有限公司被罚款10000元

2023-05-24 09:43:4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信用中国(湖南)网站消息,近日,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行政执法局对湖南省沙坪建设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长芙行执处字﹝2023﹞住建0012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长芙行执处字﹝2023﹞住建0012号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3-05-17
处罚内容对当事人罚款1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1.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2023年1月5日15时16分,受长沙市芙蓉区蓝天办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北京英视睿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在进行蓝天保卫战巡查时发现,位于长沙市芙蓉区东岸街道的长沙龙湖滨河路(龙湖天璞)项目工地施工现场有两台旋挖机、一台挖机振动锤、一台混凝土搅拌车正在施工作业,当事人未按照《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告》(长环委办发〔2023〕5号)要求落实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管控,没有采取相应的防尘降尘措施。该工作人员立即采集了现场情况并上报至区蓝天办。2023年1月6日,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对该项目未落实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管控措施的情况进行了督查通报。2023年3月31日,长沙市芙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根据区蓝天办督查以及该局今年以来的蓝天保卫战巡查,对该项目于2023年1月5日拒不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从即日起停止违法行为,于2023年4月3日前改正。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机关芙蓉区行政执法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0102MB1678534U
数据来源单位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0102MB1678534U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宠物咖啡馆里待半天成为新时尚

  • 宠物食品产业迎来发展风口

  • 甘肃省华亭市市场监管局食品检测室人 ...

  • 河南省渑池县市场监管局持续开展食品 ...

  •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全力构建现代先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