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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以海德医学研究有限公司被罚款30000元

2023-05-23 17:35:58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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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北京中以海德医学研究有限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市监处罚〔2023〕206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中以海德医学研究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21EWN43
工商注册号110105030745153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仇思念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第十一条第二款
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12月10日在其微信小程序“中以海德holyhaid”中以每盒298元的单价上架了“阿东液体口罩”,该产品由当事人向广州东方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购进,购进4800盒,购进价格为每盒60元,截至调查终结,当事人共销售上述“阿东液体口罩”292盒。当事人为了更好的销售其产品,同日在其微信小程序“中以海德holyhaid”中发布了由广州东方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广告页面,在其广告页面中,有“可以中和多种变异株”的宣传内容.经核实,当事人提供了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出具的《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BSL-3实验室实验报告》,实验对象为OmicronBA.4,正式报告日期为2022年10月13日;武汉大学ABSL-III实验室出具的《ABC-5100抗体MR14对SARS-CoV-2感染小鼠的药效学初步研究》,实验对象为OmicronBA.2,正式报告日期为2022年12月28日;中科国邦(北京)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IgM型纳米免疫球蛋白防护喷雾剂检测报告》,实验对象为OmicronBF.7,正式报告日期为2023年2月8日;中科国邦(北京)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IgM型纳米免疫球蛋白防护喷雾剂检测报告》,实验对象为OmicronBQ.1.1,正式报告日期为2023年2月8日;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生出具的《研究报告》,实验对象为SARS-CoV-2(BA.5),正式报告日期为2023年3月2日。当事人在发布其销售的“阿东液体口罩”广告日之前,只有《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BSL-3实验室实验报告》的一份正式的实验报告,实验对象为OmicronBA.4。当事人在发布的广告中宣传“可以中和多种变异株”,虽然当事人提供了一系列检测报告证明其发布的广告可以中和OmicronBA.4、OmicronBA.2、OmicronBF.7、OmicronBQ.1.1毒株,但对于该产品有效作用的变异株在发布的广告中没有具体表明。 另查,当事人在上述广告页面中存在“喷一次可持续24小时”字样,该结论是由实验室通过实验得出的,而在该广告页面中无上述结论由实验室得出字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五十九条第二款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3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5-19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08-19
处罚机关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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