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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武夷福慧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通市监处罚〔2023〕2095号

2023-05-23 17:34:24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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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武夷福慧。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市监处罚〔2023〕209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武夷福慧
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12L538642270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陆**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违法事实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事实成立。当事人违法所得13.5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3.5元;
罚款金额(万元)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135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5-19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6-05-19
处罚机关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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