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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关于顺德区均安镇康新中饭店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粤佛顺均市监行罚罚字〔2023〕26号

2023-05-22 16:35:06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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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顺德区均安镇康新中饭店。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佛顺均市监行罚罚字〔2023〕26号
处罚类别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0.2646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354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2023年2月2日开始在美  团平台上架凉拌猪耳1款凉菜,2022年11月开始在线下实体店经营拌青瓜、拌猪耳、凉拌皮蛋等3款凉菜,上述凉菜均属于冷食类食品。当事人2022年10月24日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许可的经营项目为“热食类食品制售”,不包含冷食类食品制售。 当事人在美  团平台线上共售出凉拌猪耳1份,销售单价38元/份;在线下实体店共售出拌青瓜4份、拌猪耳4份、凉拌皮蛋4份,销售单价分别为拌青瓜20元/份、拌猪耳39元/份、凉拌皮蛋20元/份。以上合并计算货值金额354元,违法所得354元。 当事人已于2023年2月8日在美  团平台下架凉拌猪耳,停止在美  团平台经营凉菜。截至调查终结时,当事人已更换菜单,删除凉菜部分,停止在线下经营凉菜。
处罚依据依据《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条和参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七条第(二)项
处罚内容1、没收违法所得354元; 2、罚款2646元。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顺德区均安镇康新中饭店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号
92440606MA4X2P2C42




法定代表人康**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362****4112
处罚决定日期2023-05-18
公示截止期2026-05-18
处罚机关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人民政府
数据来源单位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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