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广东佛山市顺德区海鼎水产食品有限公司被罚款31000元

2023-05-22 16:34:08 中国质量新闻网

image.png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市顺德区海鼎水产食品有限公司,该公司擅自使用一台未参加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的叉车。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佛顺勒市监行罚罚字〔2023〕53号
处罚类别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3.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违法事实当事人擅自使用一台未参加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的叉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的规定,构成了使用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
处罚内容罚款31000元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行政相对人名称佛山市顺德区海鼎水产食品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号
914406067528896669




法定代表人胡**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440****1030
处罚决定日期2023-05-18
公示截止期2026-05-18
处罚机关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事处
数据来源单位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事处


(责任编辑:王海琳)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吉林省计量院:开展实验室开放活动

  • 江苏响水:开展强检计量器具执法检查 ...

  • 重庆涪陵:指导企业正确使用计量器具 ...

  • 浙江湖州:开展计量专项检查

  • 江西南丰:计量科普知识进校园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