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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公布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违法典型案例

2023-05-19 14:48:00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网站

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坚持统筹推进,注重上下协同,不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查快处一批违法行为,全力维护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市场秩序。截至目前,全省已立案778件、办结498件、实施经济制裁442.73万元,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持续发挥典型案例震慑作用,引导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安徽省市场监管局现选取一批相关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怀宁县凌某某销售冒用他人厂名、厂址N95口罩案

怀宁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对怀宁县某公司院内厂房三楼车间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凌某某正在销售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N95口罩,现场发现该种口罩177.5万只,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营业执照。经查,当事人凌某某从周边口罩厂购进200万只没有厂名、厂址的白板柸片N95口罩(进价为0.1元/只),未经被冒用企业同意,自行印制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N95口罩合格证,从市场上购进塑料包装袋进行包装,后以0.25元/只的价格通过网络平台对外销售。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怀宁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没收口罩177.5万只,没收违法所得15000元并处罚款40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淮南市李某未经核准且未经许可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案

淮南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李某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行为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在无营业执照无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微信朋友圈销售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260人份,货值金额2650元,违法所得744元。当事人未经核准且未经许可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淮南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744元并处罚款6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淮南市谢家集区杨瑞英诊所销售仿冒混淆知名商品案

淮南市谢家集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谢家集区杨瑞英诊所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购进的72瓶“莲花清温膏TM”为普通食品,其标签标示的“莲花清温膏TM”文字及读音均与药品“连花清瘟胶囊”商品名称近似,且其标签上有“知药堂”、“千年中医膏方”等字样,极易诱导消费者误以为涉案商品“莲花清温膏TM”与药品“连花清瘟胶囊”是同类、近似产品或存在特定联系,造成消费者误认误购。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构成销售仿冒混淆知名商品的违法行为。淮南市谢家集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没收“莲花清温膏TM”72瓶并处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安庆市旭阳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发布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保健食品广告案

桐城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网络巡查时发现,安庆市旭阳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含有“备足VC预防流感……疫情反复,VC常备”等文字和标注“养生堂®”天然维生素C图片的保健食品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构成发布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保健食品广告违法行为。桐城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铜陵卢氏中医医院有限公司销售未从药品上市许可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布洛芬片和布洛芬缓释胶囊案

铜陵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消费者投诉举报,对铜陵卢氏中医医院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从无资质的个人处购进药品布洛芬片30盒(规格:100粒/盒,购进价为235.5元/盒)以及布洛芬缓释胶囊20盒(规格:10粒*3板/盒,购进价为65元/盒),并拆零分装对外销售。截至案发,除了已向患者、朋友赠送156粒布洛芬片及6盒布洛芬缓释胶囊之外,当事人已销售布洛芬片4盒(10粒*10袋/盒,每袋售价25元),布洛芬缓释胶囊14盒(3板/盒,每板售价25元),货值金额8160元,违法所得2050元。当事人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布洛芬片和布洛芬缓释胶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铜陵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布洛芬片10盒和已拆零分装好的该药品361袋(4粒/袋)、没收违法所得2050元并处罚款110000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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