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信用中国(广东)网站获悉,广东省阳山县烟草专卖局对阳山县卫海商店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阳烟处[2023]第19号。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阳山县卫海商店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41823MA56GC4T4X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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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卢卫铭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阳烟处[2023]第19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卢卫铭在阳山县阳城镇城南大道西475号之三经营“阳山县卫海商店”,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证号:441823103245,有效期限至2023年07月14日)。当事人卢卫铭没有任何手续从上门推销者手中购进8个品规共24条卷烟,当场以现金结算的方式支付上述卷烟货款,后将上述卷烟存放于自己经营的商店中,准备在自己经营的商店以零售的方式对外销售,于2023年4月20日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处以该批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卷烟进货总额人民币贰仟肆佰柒拾伍元(¥2475.00元)10%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贰佰肆拾柒元伍角(¥247.5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02475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5-15 | ||||
处罚机关 | 广东省阳山县烟草专卖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