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信用中国(广东)网站获悉,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对广西嘉骏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穗交运罚〔2023〕1(2023)04200004号。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西嘉骏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500MA5PKBE072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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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建波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穗交运罚〔2023〕1(2023)04200004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 | ||||
违法事实 | 本机关依法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吴发德驾驶桂E17598大型客车于2023年04月20日在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084号灯柱前有客运包车行驶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行为,以上事实有视频资料、现场笔录等为证。 | ||||
处罚依据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七)项: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责令改正,处1000元罚款 | ||||
罚款金额(万元) | 0.10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0000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5-15 | ||||
处罚机关 |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