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信用中国(广东)网站获悉,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阳江市西奥电梯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阳市监处罚〔2023〕2009号。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阳江市西奥电梯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702334788846B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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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林益娇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阳市监处罚〔2023〕2009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履行电梯维护保养相关安全管理义务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为时代新景花园的电梯维保单位,负责时代新景花园16台电梯的维护保养业务。经抽查发现当事人用来记录时代新景花园3栋、4栋4台电梯(产品编号XODTE40456、XODTE40457、XODTE40458、XODTE40459)的维护保养记录本中显示当事人最近的一次保养记录是2023年1月30日,经查时代新景花园3栋、4栋的电梯监控视频,2023年1月30日当事人没有对时代新景花园3栋、4栋4台电梯进行维护保养业务,而是在2023年1月31日当事人对上述电梯进行了维保,当事人在维护保养上述电梯时没有如实填写电梯维护保养记录。当事人上一次对上述电梯开展保养的时间是2023年1月15日,2023年1月31日再对上述电梯开展保养已超过15天。另查明,当事人与时代新景花园约定每月每台电梯维护保养2次,维保费用为350元每月每台,而当事人对时代新景花园3栋、4栋所使用的4台电梯(产品编号XODTE40456、XODTE40457、XODTE40458、XODTE40459)未履行电梯维护保养相关安全管理义务1次,因此当事人获得违法所得700元。 | ||||
处罚依据 | 《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处罚内容 | 一、没收违法所得700元;二、罚款2200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2.20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70000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5-15 | ||||
处罚机关 | 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