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信用中国(广东)网站获悉,广州市南沙区应急管理局对广州市巢派木业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南)应急罚〔2023〕30号。
信息显示,广州市巢派木业有限公司设备仓木粉尘堆积未及时清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广州市南沙区应急管理局决定给予广州市巢派木业有限公司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州市巢派木业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MA5AR0168L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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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梁发国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穗南)应急罚〔2023〕30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 ||||
违法事实 | 广州市巢派木业有限公司设备仓木粉尘堆积未及时清理。 |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决定给予广州市巢派木业有限公司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
罚款金额(万元) | 1.00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5-16 | ||||
处罚机关 | 广州市南沙区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