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湖南省会同县市场监管局对会同县春华物流部作出行政处罚

2023-05-16 17:41:0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信用中国(湖南)网站消息,近日,湖南省会同县市场监管局对会同县春华物流部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会)市监罚决字﹝2023﹞37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会)市监罚决字﹝2023﹞37号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3-05-10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1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1.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违法行为类型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


违法事实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规定和依据《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第十二章《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的行政处罚(二)裁量基准:1、较轻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裁量基准:“责令停止使用,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处罚机关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1225MB0U040335
数据来源单位怀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1225MB0U040335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54辆开沃新能源车被诉存安全隐患 ...

  • 非遗元素“破圈”新“国潮”

  • 重庆市涪陵区新妙镇市场监管所开展“ ...

  • 浙江安吉县开展“网红”咖啡店焙烤咖 ...

  • 重庆璧山区:师生“零距离”体验食品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