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5月15日,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京南一鸣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市监处罚〔2023〕1313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兴市监处罚〔2023〕131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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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京南一鸣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5MA01YH210G |
工商注册号 | 110115030210030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苏新春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 | |
违法事实 | 经查,自2022年10月29日起,至2022年11月5日止,当事人从事学科类培训的经营活动,未取得办学许可。2022年11月5日大兴区教委进行现场检查时,当事人正在对1名小学学员进行小学数学的培训,报名费用共计6144元。结合调查情况和大兴区教委的建议,认定当事人违法所得为6144元。目前当事人已停止学科类培训的经营活动,且已将学科培训费用退还。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处罚款6144元。罚款:6144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6144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5-15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3-08-15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