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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忻城县蓝某因销售假药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94万元

2023-05-16 11:21:0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广西忻城县蓝某因在广西忻城县销售假药,犯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94万元。

经查明,违法当事人蓝某,2019年至2022年5月,在明知是假药的情况下,向他人购买“天麻人参颗粒”“参茸壮骨”“黄金玛卡”“牛大力”“美国一丈长”“咳喘清”“华佗风痛散”“六方藤风湿药王”等多种假药,在广西忻城县红渡镇农贸市场销售和通过微信联系顾客出售。其间,蓝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陆续付给生产假药的陈某(另案处理)货款326700元,销售金额约47万元。蓝某违法行为被广西忻城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其所销售的如上所述的“药品”,经广西来宾市市场监管局和广西忻城县市场监管局联合抽样检验认定,蓝某销售的“天麻人参颗粒”“参茸壮骨”等均为假药,蓝某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图为广西来宾市市场监管局和广西忻城县公安局执法人员共同研究案情。

广西来宾市市场监管局等执法人员抽样检验违法当事人销售的假药。

违法当事人蓝某为获取非法利润,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明知是假药而购进并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广西忻城县人民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廖胜华 蒙妮宁)

(责任编辑:莳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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