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公布一条行政处罚信息,涉及深圳市舜立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未公示行政许可信息案。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深市监罗处罚〔2023〕南湖58号 |
处罚名称: | 深圳市舜立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未公示行政许可信息案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处罚类别2: | |
处罚事由: | 专利代理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中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一)未在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的 |
处罚结果: | 罚款1000元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深圳市舜立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914403003984270708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侯*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5-10 |
处罚机关: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 |
地方编码: | |
当前状态: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