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信用中国(广东广州)网站获悉,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深圳市中航南光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罚款38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穗番市监(东环)罚字〔2023〕7号。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穗番市监(东环)罚字〔2023〕7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 |
罚款金额(万元): | 3.8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事实: |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的规定 |
处罚内容: | 罚款38000元。 |
违法行为类型: | 特种机电设备违法行为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深圳市中航南光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 | 余光胜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5-04 |
公示截止期: | 2026-05-04 |
处罚机关: | 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 |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知识产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