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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汇合首鲜(北京)连锁超市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怀市监处罚〔2023〕1103号

2023-05-05 16:28:38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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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汇合首鲜(北京)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怀市监处罚〔2023〕110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汇合首鲜(北京)连锁超市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6MA02A4E2XP
工商注册号110116030886658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张**
违法行为类型《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五条第二款;《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
违法事实经调查,当事人在2023年03月25日从北京峰阳天翔商贸公司购进涉案产品,共计购进20袋,购进价格始终是1.5元/袋,销售价格始终是3.0元/袋。该产品之前是90克,后厂家出新的包装,净含量为80克。目前已无90克的产品。当事人已改正价格标签。现场已剩4袋,销售16袋,故违法所得48元。 该店主食厨房免费提供具有提携功能的塑料购物袋,目前,已全部变更平口塑料购物袋。
处罚依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2001元;没收违法所得:48元;
罚款金额(万元)0.200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48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5-04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08-04
处罚机关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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