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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管局对北京市密溪大江超市作出行政处罚

2023-04-28 11:12:1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4月25日,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市密溪大江超市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密市监处罚〔2023〕2287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密市监处罚〔2023〕228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市密溪大江超市
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228L1134133XF
工商注册号110228600017169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郭大江
违法行为类型《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九)项
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11月12日从北京姚长明商店购进上述益达蓝莓味无糖口香糖(生产日期:2022年4月18日,保质期:9个月)1盒(20包/盒),购进价格42元/盒,销售价格3元/包,该食品超过保质期前当事人销售18包,超过保质期后,当事人销售2包。因此,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金额共计6元,违法所得共计6元。
处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6元;
罚款金额(万元)0.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06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4-25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07-25
处罚机关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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