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中山)网站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中岐执罚字〔2023〕164 号),涉及鹤山市桃源镇亿恒叉车经营部。该经营部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被罚。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中岐执罚字〔2023〕164 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 |
违法事实: | 鹤山市桃源镇亿恒叉车经营部于2023年4月12日,在中山市石岐街道天明花园B区出入口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 |
处罚依据: | 《中山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由城管和执法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
处罚类别: | 罚款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鹤山市桃源镇亿恒叉车经营部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 | 余红妮 |
法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人证件号码: | 420625********4028 |
自然人证件类型: | |
自然人证件号码: | |
处罚内容: | 经调查,鹤山市桃源镇亿恒叉车经营部于2023年4月12日,在中山市石岐街道天明花园B区出入口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以上事实有现场照片、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山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并不得超长、超高、超宽、超重装载。”的规定。。 |
罚款金额(万元): | 1.0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4-26 |
公示截止期: | 2024-04-26 |
处罚机关: | 中山市人民政府石岐街道办事处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2000007333131U |
数据来源单位: | 中山市人民政府石岐街道办事处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2000007333131U |
数据上传时间: | 2023-04-26 |
备注: |